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上缴单位 | 备注 |
采矿登记费 | 暂停收取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财税〔2014〕101号) | 2013-1-1起暂停收取 |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 暂停收取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财税〔2014〕101号) | 2013-1-1起暂停收取 | |
采矿权使用费 | 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建[2003]530 号) | 财政非税局 | |
探矿权使用费 |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 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建[2003]530 号) | 财政非税局 |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 国务院150号令,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 2016-7-1起调整为0,之前为县区局直接征收。 | |
采矿权价款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建[2003]530 号) | 财政非税局 | |
探矿权价款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建[2003]530 号) | 财政非税局 | |
土地登记费 | 已归不动产收取 | 国土籍字1999-93号,发改委文件 | 财政非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