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周佳逸、杨文娜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新华路义泰兴小区2#楼1-403室(权证号:冀2017双桥区17072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佳逸 杨文娜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