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灭失声明
黄春峰因保管不善,将双滦区滦河镇民营小区1#楼4-507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冀(2017)双滦区不动产权第20170305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春峰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