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LF01880 |
马惠珍(曾用名马会珍)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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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双塔山镇棋盘地3号楼1单元102室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15)双滦民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803执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及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15)双滦民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803执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马惠珍(马会珍)名下位于双滦区双塔山镇棋盘地3号楼1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