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声明
魏宗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百合园9#楼-101、101/201/301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书(证号承房开管私字第20100199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宗杰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