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17〕302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6354公顷(耕地5.9130公顷、林地0.2682公顷、沟渠0.0715公顷、田坎0.382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548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30公顷,共计7.1873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