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17〕610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3.4874公顷(耕地6.4549公顷、园地23.1891公顷、林地2.1229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田坎1.689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8.7839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4.1703公顷,共计46.4416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7年11月9日